1.同一防护区设置多台装置时(不超过10台),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2.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得大于2.5MPa。
气体灭火高压管件系统巡查
1.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2.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嘴前2.0m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
下列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1)对系统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的所有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
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5)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
气体高压灭火管件年度检查要求
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区)。
对高压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进行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20%。